各中心、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后勤集团合同的签订工作,规避风险,维护学校、集团合法权益,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合同管理办法》(校字〔2019〕22号),现就后勤集团范围内涉及合同签订的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集团质监办是后勤集团合同主管部门,负责支出类合同及收入类合同的审核与归档,仅对后勤保障物资及服务的采购合同进行归口管理。
二、项目具体实施中心(部门)为合同承办单位,是合同的直接责任单位,其职责主要包括:
1. 负责合同谈判、开展资信调查;
2. 负责合同起草及送审;
3. 负责合同签署并代表学校履行合同义务,监督合同相对人履行合同;
4. 负责合同变更的谈判和文本起草;
5. 牵头处理合同纠纷;
6. 负责本单位合同及相关材料的归档工作;
7. 合同履行完毕,及时向合同归口部门报备合同的履行情况及结果。
三、集团合同分为一般合同与重大合同,合同类型、归口管理部门及重大合同标准参照学校规定(详见附件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主要合同类型、归口管理部门及重大合同标准)。
四、承办单位应优先使用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提供的合同示范文本,没有示范文本,应积极争取由我方草拟文本,主导合同的谈判和订立,确保最大限度地保障学校、集团的权益。承办单位对合同文本的完整性、一致性、可行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五、以学校名义签订的各类合同均应加盖相应的学校合同专用章或学校公章,严禁使用其他公章签订合同。
六、严禁倒签合同与拆分合同。倒签合同指在合同签订生效之前已经开始实际履行,在履行过程中或履行完毕之后补签合同。拆分合同指将本应一次签订的合同拆分为多个合同签订。
七、集团合同签订应遵循学校“统一监督、归口管理、分级审批”的原则,严格按照集团审批流程(详见附件2: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后勤集团合同签订审批流程图),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财务处采招办合同用印审批表(附件3)”,逐级完成审批后方可签订。
八、承办单位需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合同资料送交集团质监办(明故宫校区后勤楼B20-220-2室)归档。合同资料主要包括:合同文本(原件,2份)、合同用印审批表(原件)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会议纪要、往来信函、电子邮件、视听资料等。
九、承办单位按季度统计汇总本单位合同履行情况与结果,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后勤集团合同登记台账(附件4)”,向集团质监办报备。
十、本通知由集团质监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后勤集团
2020年1月17日
附件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主要合同类型、归口管理部门及重大合同标准.docx
附件2: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后勤集团合同签订审批流程图.docx
附件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财务处采招办合同用印审批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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